因为最近法院执行庭已经执行了,让公司必须给几位职工(说是内退但只是口头上)的养老金和最低工资,几位职工于去年6月份,在劳动仲裁裁决后,判公司给职工交纳2年养老金和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70,公司近几年经营十分困难,确实无力给不在公司干的职工交纳养老金,这次执行庭执行了,公司的压力和困难给逼到了墙角,请各位律师帮忙解决下现状和以后是不是要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 我的问题1是能否找到他们有收入来源的证据推翻他们上诉的要求,或者不给他们最低工资?2养老金的个人部分单位能不承担吗?因为他们是最低生活费,听说也由公司承担,国家有这方面的文件吗?怎么才能向法院证实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法院有权力执行扣押或者拘留法人吗?谢谢 |